LABUAN 納閩
納閩保險業務
納閩保險業務
納閩保險業務是指以外幣交易的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一般保險、再保險和專屬保險,但不包括國內保險業務。
納閩的一般保險業務
納閩的一般保險業務是指不包括人壽保險,但包括意外、醫療、手術和醫院費用的保險業務。
許可與經營要求
(1) 申請者須在納閩某銀行保有至少750萬馬幣或等值外幣的實繳資本或流動資金。
(2) 申請者須是納閩國際保險協會的會員。
(3) 申請者須向納閩金融服務局提交母公司的保函或承諾函。
(4) 如果申請者欲申請在納閩開展一般保險業務的執照,則其須:
(a) 委任一位獲得執照的納閩承銷經理人。
(b) 如果納閩一般保險公司欲委任控制者、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員,則其須獲得納閩金融服務局的事先批準。盡管如此,如設立的是納閩一般保險公司的分公司則無須就其委任董事獲得批準。
(5) 納閩一般保險公司必須確保其控制者、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員均合格稱職,沒有來自任何可靠來源的任何不利報告。
納閩人壽保險業務
納閩人壽保險業務是指從支付的保費就死亡或決定生死的任何意外事故提供保障包括保險的任何意外延期或對人壽保險再保險的保險業務。
許可與經營要求
(1) 申請者須在納閩某銀行保有至少750萬馬幣或等值外幣的實繳資本或流動資金。
(2) 申請者須是納閩國際保險協會的會員。
(3) 申請者須向納閩金融服務局提交母公司的保函或承諾函。
(4) 申請執照以在納閩開展人壽保險業務的申請者須:
(a) 在納閩設立由在保險業務方面具有足夠知識和專門技術的管理團隊管理的經營管理辦事處;或
(b) 委任一位獲得執照的納閩承銷經理人。
(5) 如果納閩人壽保險公司欲委任控制者、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員,則其須獲得納閩金融服務局的事先批準。盡管如此,如設立的是納閩人壽保險公司的分公司則無須就其委任董事獲得批準。
(6) 納閩人壽保險公司必須確保其控制者、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員均合格稱職,沒有來自任何可靠來源的任何不利報告。
納閩再保險業務
再保險業務是指再保險公司承擔另一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在原保險合同項下的部分責任之保險業務。納閩再保險公司可以開展一般或人壽再保險業務。
許可與經營要求
(1) 申請者須在納閩某銀行保有至少1,000萬馬幣或等值外幣的實繳資本或流動資金。
(2) 申請者須是納閩國際保險協會的會員。
(3) 申請者須向納閩金融服務局提交母公司的保函或承諾函。
(4) 如果申請者欲申請在納閩開展再保險業務的執照,則其須:
(a) 在納閩設立由在保險業務方面具有足夠知識和專門技術的管理團隊管理的經營管理辦事處;或
(b) 委任一位獲得執照的納閩承銷經理人。
(5) 如果納閩再保險公司欲委任控制者、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員,則其須獲得納閩金融服務局的事先批準。盡管如此,如設立的是納閩再保險公司的分公司則無須就其委任董事獲得批準。
(6) 納閩再保險公司必須確保其控制者、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員均合格稱職,沒有來自任何可靠來源的任何不利報告。
納閩回教保險和回教再保險業務窗口
設置回教保險或回教再保險業務窗口時不需要單獨申請執照,也沒有額外徵收執照費。如果現有被許可單位申請者根據2010年《納閩伊斯蘭金融服務與證券法案》申請設置回教保險或回教再保險業務窗口,則納閩金融服務局將根據提交的如下資料審核:
(1) 與擬設置回教保險或回教再保險業務窗口相關的董事會決議的經核證真確復印件
(2) 業務計劃
(3) 關于回教保險或回教再保險活動的三年財務預測;和
(4) 關于其自身內部伊斯蘭教法委員會的信息。
納閩專屬自保業務
納閩專屬自保業務是指被保險人是納閩保險公司的相關公司或聯合公司;或被保險人是納閩金融服務局授權納閩保險公司提供保險或再保險的任何其他人之保險業務。
許可與經營要求
1. 申請者須按照如下專屬自保執照類型在納閩某銀行保有等于規定外幣金額的最低實繳資本或流動資金:
實繳資本/流動資金 | 金額(馬幣) |
純粹/單一專屬自保業務 | 300,000 |
集團自保/協會自保 | 300,000 |
多持有人自保 | 300,000 |
母公司租借型自保 | 500,000 |
子公司租借型自保 | 500,000 |
單元自保 | 500,000 |
2. 申請者須是納閩國際保險協會的會員。
3. 如果申請者欲申請在納閩開展自保業務的執照,則其須:
(a) 在納閩設立由在保險業務方面具有足夠知識和專門技術的管理團隊管理的經營管理辦事處;
(b) 委任一位獲得證照的納閩承銷經理。
4. 如果納閩自保公司欲委任控制者、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員,則其須獲得納閩金融服務局的事先批準。
5. 納閩自保公司必須確保其控制者、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員均合格稱職,沒有來自任何可靠來源的任何不利報告。
- 來源:Labuan IBFC 日期:2019-05-20 14:43:35